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来源:时间:2016-04-20 13:33:4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和环保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5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有所下降,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指标比2014年下降3%。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底前,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2014年分别下降2%、3%。

    二、年度重点任务

    (一)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

    按国家要求,限期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化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省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推动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位于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二)抓好交通领域机动车的污染防治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不断加大公交、公务、公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2015年底前,实现社会化的环保检验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区主要路段实施黄标车限行。按国家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黄标车10万辆任务(含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完成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三)加强建筑领域的扬尘管控

   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力度,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四)加快能源领域的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拓展天然气市场区域,保障城市居民、商业、车用CNG等城市燃气用气,推进管道天然气“县县通、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鼓励农作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五)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

   2、切实加强大气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2015年开始,全省14个地市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评价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布,并进行排名。加快推进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工作,推进所有县城镇空气自动站按照新标准要求实现6项指标自动监测。继续推进大气PM2.5源解析和源清单调查研究。深化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5年度全省计划完成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程项目11类,747个(详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5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政策保障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加快完成修订《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降尘价格政策。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附件: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3.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5.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6.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7.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8.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清单

        9.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10.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11.黄标车淘汰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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