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部署推进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淘汰工作

来源:时间:2018-07-30 14:56:37

      7月25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系统视频会议,专题部署推进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淘汰工作。

       会议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烧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7〕5号)和《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17〕40号)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明确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市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2019年12月31日前,淘汰各县(市)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

       为鼓励燃煤用户加快淘汰,市政府拟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居民居住采暖面积并网费每平方米补贴60元,非居民居住采暖面积并网费每平方米补贴20元;更改为清洁能源的,按照原有锅(窑)炉吨位每蒸吨补贴10万元,煤改电用户同时享受国家和省关于煤改电相关鼓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更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按照原有锅(窑)炉吨位每蒸吨补贴5万元;对于未采取以上方式淘汰,淘汰后不再设置锅(窑)炉的,按照原有锅(窑)炉吨位每蒸吨补贴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的,按照上述补贴标准的70%予以补贴,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淘汰的,不予补贴。

       会议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指导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全市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淘汰任务。

发布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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