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时间:2017-11-08 14:43:3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省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气化辽宁”“电化辽宁”工作要求,以保障全省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雾霾天气为立足点,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以清洁化为目标,尽可能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核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取暖用散烧煤,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在居民可承受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因能制宜,采取适合的清洁取暖策略,优先选取符合居民消费理念的供暖方式。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主导取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制定价格调节政策,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4.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在全省城镇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全面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城镇中心区,以及经济条件和基础设施较好的郊区、农村地区优先推进。

     (三)主要目标。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城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扩大集中供暖延伸覆盖范围。不能通过清洁取暖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炊具”的模式替代散烧煤取暖。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

     (二)积极推广电供暖。

     (三)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四)大力推进生物质能供暖。

       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资源、供热现状,加快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以生物质资源较丰富的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为重点,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各市政府)

     (五)拓展工业余热供暖。

       积极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大力发展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扩大余热供暖范围。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六)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省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划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清洁取暖总体规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电供暖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清洁取暖环境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牵头出台推进城镇清洁供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全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政府按照省清洁取暖工作统一要求,根据各市清洁取暖年度目标,制定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完善价格机制。

     (四)完善管理体制。

     (五)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及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取暖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及清洁取暖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七)加强环保排放监管。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切实推进燃煤锅炉环保改造,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推动科技和技术创新。

     (九)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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