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秸秆综合治理方案

来源:时间:2016-04-15 12:48:03

              为加快推进2016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总体思路,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五化”利用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试点城市、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整合资金政策、落实部门帮扶责任、实施重点项目,2016年全省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100万吨,力争达到200万吨。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分别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70万吨,松原市、四平市分别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30万吨。重点区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有明显改善,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建设

    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4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市,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动机制,分解落实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列出秸秆“五化”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4月中旬前,试点市编制完成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印发实施;次年1月底前,试点市进行全年工作评估和总结,报省政府审定。(责任单位: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二)抓好15个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重点县

    统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重点区域,以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永吉、磐石、蛟河、梨树、公主岭、双辽、伊通、扶余、长岭、东辽等15个县(市、区)为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4月底前,各重点县要编制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出台政策措施,列出秸秆“五化”利用及收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以当地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次年1月底前,进行全年工作评估和总结,报省政府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组织召开15个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会议,部署好相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重点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部门帮扶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对农安等15个重点县(市、区)实行帮扶。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帮扶德惠市、榆树市,省环保厅负责帮扶长春市九台区、伊通县,省农委负责帮扶农安县、长春市双阳区,省畜牧局负责帮扶双辽市,省农发办负责帮扶公主岭市、梨树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帮扶永吉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帮扶磐石市,省林业厅负责帮扶东辽县,省水利厅负责帮扶长岭县、扶余县,省能源局负责帮扶蛟河市。各帮扶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重点县秸秆资源现状,发挥部门作用,整合资金和扶持政策,探索适合重点县实际、行之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和模式,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省住建厅负责制定落实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供热锅炉优惠政策;省能源局负责制定落实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工业锅炉、推广农村户用小型生物质锅炉优惠政策;省科技厅负责制定落实科技扶持政策;省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标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制定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国土厅负责制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省物价局负责落实秸秆初加工用电优惠等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农委负责落实秸秆还田、秸秆农机补贴等优惠政策;省环保厅负责制定落实燃煤小锅炉退出政策;省金融办负责制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金融引导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库,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及收储运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库,按实施期限分近期(2016年)、中期(2020年)、远期(2025年),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实施一批。2016年,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40个,力争年底前全部开工,并做好明年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等)

    (六)组织项目集中开工

    上半年,在201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选择20个左右前期工作完成、实施条件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开展一次项目集中开工启动仪式,促进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七)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会

    今年10月份,由长春市组织,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召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会,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及做法。同时,宣传部门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八)开展集中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等省内主流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集中在春季、秋季两个秸秆焚烧高发期,广泛开展秸秆资源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专题报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广电局、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160万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监察专项资金4840万元等省级现有专项资金1亿元,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00万元、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6000万元,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亿元。以奖补为主,重点支持秸秆“五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及15个重点县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同时,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基金8亿元,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

    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考核办法,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对4个试点城市、15个重点县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实行问责;对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同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在督导检查的同时,现场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逐步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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